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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5 21:21:58
当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起诉时,业主可以参考以下方面来应对:
收集证据
1. 物业不作为的证据
日常记录 :业主可收集平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比如小区垃圾堆积如山、绿化长期无人修剪、电梯故障长时间未维修等情况,这些直观的影像资料能有力证明物业未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书面材料 :包括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的书面投诉记录、维修申请单等。若有物业公司的回复,也一并保存,以证明业主已就相关问题与物业进行沟通,但物业未妥善解决。
证人证言 :若小区其他业主也有类似的遭遇,可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邻居的描述能从侧面印证物业不作为的情况具有普遍性。
2. 物业费缴纳情况证据
- 整理已缴纳物业费的凭证,如缴费发票、转账记录等,以此明确自己之前的缴费情况以及欠费的具体时间段和金额。
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1. 是否通知业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业主可要求第三人提供物业公司已通知其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若没有通知,业主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2. 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核实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查看协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鉴定。同时,了解转让的债权范围是否明确,是否包含了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积极参加诉讼
1. 提交答辩状
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后,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业主需清晰阐述物业不作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说明自己拒缴物业费是合理的抗辩行为。同时,附上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
2. 按时出庭
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业主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观点,然后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展示相关证据。
3. 辩论环节
在法庭辩论阶段,业主可围绕物业不作为的事实、债权转让的合法性等关键问题进行辩论。指出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和损失,因此自己有权拒缴或减少缴纳物业费。同时,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尝试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业主可以抓住这个机会,与第三人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服务义务后再补缴物业费,或者根据物业实际服务情况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