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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工伤案件办理

时间:2025-07-16 22:38:16

以下是在梧州办理工伤案件的一般步骤和相关要点:

   

    工伤认定阶段

   1. 确认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梧州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梧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在办事窗口领取)。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监控视频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梧州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

    -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调查核实与认定决定

    -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1.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3. 进行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待遇赔偿阶段

   1. 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常见的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各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协助工伤职工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3.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梧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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