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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07:45:21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上诉相关问题:
上诉的条件
主体合格
-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客体正确
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外,都可以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与民事诉讼基本相同)可以上诉。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程序
提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缴纳上诉费用
一般情况下,上诉人需要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用。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上诉费用。
法院受理与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上诉的结果
维持原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发回重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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