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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儿子做了上门女婿,对自己生身父母有义务赡养吗,我想进一步了解:上门女婿赡养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5-10-08 13:33:21

上门女婿在法律上和普通子女一样,对生身父母有赡养义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基本赡养义务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自然包括做了上门女婿的儿子。也就是说,只要子女成年且具备相应的赡养能力,就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婚姻对赡养义务的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但这种婚姻居住方式的约定,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儿子成为上门女婿,只是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的一种变化,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赡养义务并不会因此改变或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于上门女婿而言,经济上供养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包括在父母生病时照顾起居、协助就医等;精神上慰藉则要求经常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如定期看望、陪伴父母等。

    赡养义务的强制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上门女婿不履行赡养生身父母义务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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