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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8 21:54:04
在一些情况下,工伤赔偿差额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赔偿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例如,职工实际月工资为8000元,但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5000元的基数进行缴纳。当该职工发生工伤,经计算,按照8000元工资基数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000×相应月数,但社保基金按照5000元基数支付了5000×相应月数,那么中间的差额(8000 - 5000)×相应月数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导致的赔偿差额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所谓的与社保支付部分的差额问题,因为社保根本没有支付,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特殊约定或其他法定情形
在某些地区,如果当地有特殊的政策法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有关于工伤赔偿差额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也可能按照约定来确定赔偿差额的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