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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1 06:13:31
骗贷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二者立案条件有所不同,以下分别介绍: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贷款诈骗罪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关键要件。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具体的诈骗行为方式包括:
-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骗取贷款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采用了欺骗手段
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欺骗手段与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如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担保文件等。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主观方面为故意
这里的故意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