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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6 23:53:28
孩子上体育课手骨折了,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般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责任判断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法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只要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手骨折,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要证明体育老师在课前对体育器材进行了安全检查、对课程进行了合理安排、在上课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和保护等。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这些职责,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一般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责任判断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孩子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在孩子受伤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比如体育老师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岗,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监管;或者学校提供的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等。只有在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的情况
如果孩子手骨折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其他同学的不当行为导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遇到孩子上体育课手骨折的情况时,建议家长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确定责任和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