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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2:29:3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并且不存在重婚情形。
关于精神疾病的特殊考量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若一方不能正确认知结婚这一行为及其后果,就无法体现“完全自愿”。
但如果您儿子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有证据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并且表达了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思,那么从法律层面就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中的自愿要求,是可以结婚的。
所以,只要他们满足上述法定结婚条件,就能够办理结婚登记。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关注双方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情况,必要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