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4:36:26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就可以登记结婚。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如果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处于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作出同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也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要是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和符合结婚条件的儿媳,自愿结婚并按规定办理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