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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险请问伤情鉴定费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5-04-27 17:13:37

在车险纠纷中,伤情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

   

    由侵权人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伤情鉴定费是为了确定伤者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属于查明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法院会判决由侵权人(一般为车主)承担。

    案例分析 :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向保险公司和车主索赔,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支付了相应的鉴定费用。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认定该鉴定费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赔偿数额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判决由侵权人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

    情况说明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鉴定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伤情鉴定费。一些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条款可能会涵盖此类费用,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会承担该费用。

    实际操作 :车主在发生车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了鉴定费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在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后,车主可以将鉴定费发票等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伤者自行承担

    情形分析 :如果伤者自行委托鉴定,但鉴定结果对其索赔没有实质性帮助,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导致该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那么伤者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举例说明 :伤者在未与保险公司或车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了一家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其鉴定结果在诉讼中不被认可。此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伤者自行承担此次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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