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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10:40:5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可以结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就可以结婚。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所以您儿子和儿媳即便分别存在一级精神残疾、二级残疾的情况,也能够结婚。
特殊考量情况
如果您儿子因为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如果您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准确表达个人意愿的情况下,满足其他结婚条件,仍然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