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定义与目的:
- 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目的在于事务的处理过程,不一定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买卖合同: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目的是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 合同标的与性质:
- 委托合同:标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即劳务或服务。它属于劳务或服务合同,重在事务处理的过程,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 买卖合同:标的是具体的物或财产权利,如汽车、房屋等。它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通常是不要式合同。
- 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
- 委托合同: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委托人则需支付报酬(如有偿)或提供必要费用。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买卖合同: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