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货物起火损失,中间人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及第三方责任,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承运人责任
-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货物起火系因承运人过错(如车辆维护不当、操作违规等)导致,承运人需赔偿损失。
- 免责情形:若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如雷击、地震)、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
若货物起火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托运人隐瞒货物危险性等原因引起,托运人或收货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托运人未如实告知货物易燃性,导致运输中起火,托运人应赔偿损失。
三、第三方责任
若货物起火由第三方行为造成,如其他车辆碰撞引发火灾,则肇事第三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承运人或托运人可向第三方追偿。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
- 赔偿范围:包括货物直接损失(货物本身价值)及间接损失(如生产停滞、违约金等)。
- 计算方式:
- 有约定:按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 无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按货物在交付或应当交付时市场价格计算,可能涉及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