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贿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判定。以下是对共同行贿责任划分的详细分析:
一、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及责任
- 主犯的认定:在共同行贿犯罪中,若行为人起主要作用,如提议行贿、策划行贿方案、提供行贿资金等,则通常被认定为主犯。
- 主犯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从犯的认定:若行为人在共同行贿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如协助准备行贿物品、传递行贿信息等,则被认定为从犯。
- 从犯的责任: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情节的考量
- 行贿目的和利益归属:若行贿主要是为了单位利益且单位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承担较重责任;若个人从中获取较大私利,则个人责任可能加重。
- 行贿手段和情节严重程度:若行为人组织策划复杂、恶劣的行贿手段,或采取极端手段行贿,其责任也会相应加重。
三、从重与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重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包括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中行贿等情形,将从重处罚。
-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