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协商不到位直接离开现场,若未履行法定义务,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 逃离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如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等)便离开现场。
- 逃避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可能的法律责任。
二、追尾协商不到位离开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的分析
- 未协商一致即离开:若双方未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或双方直接离开现场,逃避承担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一方坚持报警等交警处理,另一方却执意离开,或者双方没有沟通清楚赔偿等问题就各自开车走了。
- 明知发生事故而逃避:双方当事人明明知道发生了追尾事故,却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况害怕被查处)而故意离开现场,这也属于逃逸行为。
- 离开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如果双方离开现场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配合事故处理,如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等,而是选择逃避,那么这会增加被认定为逃逸的可能性。
三、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