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生效后与单位有债务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自动履行
- 双方应自觉按照仲裁裁决结果履行各自义务。若单位需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应按时足额支付;若劳动者需归还公司财物或办理离职手续等,也应积极配合。
二、申请强制执行
- 适用情形:若单位在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所需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 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于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协商和解或再次寻求法律救济
- 协商和解:在仲裁生效后,双方仍可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 再次寻求法律救济:若存在法定情形,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单位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注意,撤销裁决的申请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