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权要求返还孩子,且男方无权继续抚养非亲生子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在此情况下,若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否认亲子关系。
- 一旦法院确认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即不再承担对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二、女方要求返还孩子的法律依据
- 母子关系:女方作为孩子的生母,天然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女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否则女方有权要求抚养自己的孩子。
- 男方无权抚养:既然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即无法律上的义务继续抚养该子女。若男方强行带走或扣留孩子,可能构成对女方抚养权的侵犯。
三、实际操作与法律程序
- 协商与调解:在发生此类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和影响。
-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判决男方返还孩子。在此过程中,女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与自己的亲子关系以及男方无权抚养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