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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发包出去的事 摔伤人 谁的责任

时间:2025-11-15 04:11:37

村委发包工程或项目后,工人摔伤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工人自身及可能的第三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一、承包方(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若工人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且工人因执行承包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而摔伤,承包方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典型场景:承包方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防护设备,或违规指挥工人进行危险作业,导致工人摔伤。在此情况下,承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方(村委)的责任
  1. 连带责任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具体分析
    • 若村委作为发包方,未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工人摔伤,村委需承担连带责任。
    • 若村委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工人摔伤,村委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责任减轻情形
  • 若村委已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管理义务,且工人摔伤是由于承包方的独立行为或工人的自身过失导致,村委的责任可能相应减轻。
三、工人自身的责任
  1. 过失相抵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具体分析:若工人摔伤是由于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人的自身过错可能减轻承包方和村委的责任。
四、第三方的责任
  1. 外部侵权情形
  • 若工人摔伤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如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或现场其他非关联方的行为导致工人摔伤,受害人有权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五、责任认定的综合考量
  • 在实际案例中,责任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资质审查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因果关系的直接性等。
  •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各方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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