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虚线上掉头,与没有靠右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依据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自行车掉头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涉及道路通行规则时参照相关条款)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若自行车在虚线上掉头时未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则其掉头行为合法。
- 若自行车掉头时未充分观察路况,未确保安全,导致与电动车相撞,则自行车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电动车行驶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 电动车应靠右行驶,这是基本的道路通行规则。若电动车未靠右行驶,违反了道路通行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 若电动车存在超速、分心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则电动车的责任可能进一步加重。
三、责任划分原则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 若自行车掉头行为合法且已尽到观察义务,而电动车未靠右行驶导致碰撞,则电动车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若双方均有过错,如自行车掉头时未充分观察,电动车也未靠右行驶,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