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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16 01:45:50
教师未入职前醉驾,对入职确实可能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