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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11万专票 税务?查把案件移交经侦时已过5年刑事追诉期 还能刑事立案吗

时间:2025-11-17 00:51:03

虚开11万专票,税务稽查移交经侦时已过5年刑事追诉期,是否还能刑事立案,需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及具体情节进行分析。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

  1. 追诉时效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追诉时效需根据具体量刑幅度确定。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较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处的“数额较大”通常指虚开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
  • 追诉时效的确定
    • 若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即未达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
    • 若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二、已过5年追诉期是否还能刑事立案
  1. 一般情况下的处理
    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已过五年追诉期,且未达到十年或二十年追诉时效的标准(即未达到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则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刑事立案。
  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若案件在五年内已被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仍可进行刑事立案。
  • 被害人控告而未立案的情形: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此情形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较为少见,因该罪通常由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并立案。
  1. 本案的具体分析
  • 若本案中虚开税款数额为11万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且案件在五年内未被立案侦查,行为人也未逃避侦查或审判,则已过五年追诉期,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刑事立案。
  • 但若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或者案件在五年内已被立案侦查但行为人不知情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仍可能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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