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检察院第一次退侦后公安机关没有新证据,案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
- 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 操作方式:若公安机关在首次退侦后未能提供新证据,检察院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或自行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如实向检察院反馈结果。若确实无法获取新证据,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 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操作方式:在两次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然不足以支持起诉,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通常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在此类情况下,通常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同时,被不起诉人有权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二、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
- 继续侦查
- 适用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仍有进一步侦查的价值和空间,例如存在未调查的线索或等待特定的鉴定结果。
- 实际操作:公安机关会继续投入资源进行调查,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如重新询问证人、调取新的监控录像、进行技术鉴定等,以期发现新证据。
- 考虑撤案
- 适用情形:如果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或首次补充侦查后发现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且案件明显不具备起诉条件,可以考虑主动撤案。
- 意义:撤案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还能有效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释放犯罪嫌疑人
- 适用情形:若公安机关评估后认为确实无法再获取新证据,且犯罪嫌疑人符合释放条件。
- 实际操作: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释放手续,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措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国家赔偿:若犯罪嫌疑人因错误羁押等情况遭受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 沟通协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密切沟通,共同评估案件的证据情况和侦查前景。检察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安机关则应积极履行侦查职责,尽可能收集全面、确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