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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8 14:27:01
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引诱实施的犯罪行为来定罪处罚,常见情形如下: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以间接正犯来论处。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按其教唆实施的具体犯罪定罪处罚。例如,教唆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教唆者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