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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合同里电审未通不予退款怎么办

时间:2025-11-23 20:10:34

合同中电审未通不予退款条款的效力及应对方式
面对合同中“电审未通不予退款”的条款,其法律效力并非绝对,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该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或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则消费者有权主张其无效并要求退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与审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应用分析:在合同中,“电审未通不予退款”的条款若属于格式条款,且商家在订立合同时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未对该条款进行充分说明,导致消费者未注意或理解该条款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从而要求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应用分析:若“电审未通不予退款”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的责任,或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如退款权),则该条款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用分析:虽然“电审未通”本身可能不直接构成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但若因电审未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消费者无法获得所需服务或商品),且该结果可归责于商家(如电审标准不合理、电审过程存在瑕疵等),则消费者可能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三、显失公平条款的撤销与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应用分析:若商家在订立合同时利用消费者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如急需资金、对电审流程不熟悉等),设置“电审未通不予退款”的条款,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则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并要求退款。

四、应对方式与解决方案
  1. 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电审未通不予退款”的条款,确认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平。
  2. 协商与调解: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一致的退款意见;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
  3. 诉讼或仲裁: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4. 注意证据收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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