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起诉离婚且男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对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缺席判决。
一、法律依据与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有权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原则与考量因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哺乳期内的子女需要母亲特殊照料的考虑。然而,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不利于子女生活的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包括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成长环境、父母的品行等因素。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和选择。
三、具体判决情况的分析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由于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因此,在女方起诉离婚且男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具备抚养条件且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法院很可能会将婴儿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女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这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成长环境等因素。如果女方在抚养女儿方面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和意愿,且能够提供更稳定、更有利的成长环境,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当然,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女儿,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男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或忽视子女、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倾向于保护子女的利益,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此外,如果男方因下落不明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拘传等措施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男方确实无法出庭且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抚养主张,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女方的意见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