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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9 12:16:24
当您家小孩在学校被其他同学绊倒导致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时,具体的索赔金额需要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计算公式为:医疗费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费用。
2.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护理天数 × 护理人数 × 护理人员日收入(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3.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天数 ×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5.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伤残赔偿系数 × 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系数 :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 10%。
7.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责任承担主体
侵权同学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校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赔偿标准也存在差异,所以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索赔金额。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医疗凭证、诊断证明等证据,并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