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体不适格导致的无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借款合同无效。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营利性放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
- 虚假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款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借款合同。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导致的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借款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则合同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上述法条,借款合同若违背公序良俗(如为赌博提供借款),同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