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与条件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九十七条,违法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轻伤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流程
- 提交申请:向原鉴定机构或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详细说明不服原鉴定结果的理由和依据。
-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考察重新鉴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重新鉴定申请被正式接受。
- 选择鉴定机构:另行指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通常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以确保公正性和准确性。
- 进行重新鉴定:新鉴定机构和人员按严格程序和要求再次鉴定,出具新鉴定意见作为案件处理参考。
三、注意事项
- 申请期限:务必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无法受理。
- 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维护重新鉴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