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将存折和密码给予子女,并在去世前进行花费,该部分花费通常不算作遗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行为的认定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母亲在生前明确表示将存折中的资金赠与子女,且子女表示接受,则该行为构成赠与。
- 财产转移: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存折中的资金被支出或转移至子女名下,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再属于母亲的财产。因此,这部分资金在母亲去世前已被花费的,不计入遗产范围。
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赠与的撤销或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母亲在赠与财产时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或者赠与导致母亲丧失基本生活保障、损害法定扶养人权益,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若母亲去世前已花费的资金被撤销赠与,则该部分资金可能仍属于母亲的遗产。
- 无明确赠与意图的情况:若母亲仅将存折和密码给予子女,但无任何证据表明这是赠与,如可能是让子女帮忙保管或管理资金,则这部分资金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视为母亲的财产。当母亲去世后,该部分资金可能会被认定为遗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