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先支付托运费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承运人依法享有留置权并合法行使,则不违法;反之,则可能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法拒绝支付的情形(承运人行使留置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适用条件:
- 债权已到期: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支付期限已届满,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
- 合法占有货物: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合法占有货物,如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存放在承运人仓库中。
- 同一法律关系:留置的货物与未支付的运费应基于同一运输合同关系产生。
- 行使程序:承运人应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并通知债务人。双方可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二、违法拒绝支付的情形
- 超出留置权范围:
- 非同一法律关系:如承运人以旧账未清为由扣押新货物,因新旧运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此扣押行为违法。
- 未遵循法定程序: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留置权,如未给予债务人合理履行期限即擅自处分留置财产。
- 违反当事人约定:如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间有特别约定处理不支付费用的情况,而承运人仍擅自扣留货物,则构成违法,涉嫌侵占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