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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偿还申请执行人 把钱还给其他没起诉的债权人 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时间:2025-11-25 06:31:11

不偿还申请执行人,却将钱还给其他未起诉的债权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1. 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这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条件。
  2.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人本身具备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偿款义务的能力,但故意不履行。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稳定收入足以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履行偿款义务给申请执行人,而是将钱还给其他未起诉的债权人。
  3. 情节严重:这是认定该罪的关键因素。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将钱还给其他未起诉的债权人,若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二、不构成该罪的情况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偿款义务,如因经济状况恶化、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一般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若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并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则可能构成犯罪。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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