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被采纳或采信,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下将详细阐述证据不采纳和采信的区别。
一、证据不采纳
证据不采纳,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某些证据不予接受,这些证据将不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不采纳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真实性要求证据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联系。如果证据不具备这些特性,法院将不予采纳。
-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二、证据采信
证据采信,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该证据具有证明力,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采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是证据被采信的基本前提,只有具备这些特性的证据,才能被法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证据经过法庭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通过质证,法院可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只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
- 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紧密联系。法院在采信证据时,会考虑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程度。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联系不紧密,法院将不会采信该证据。
综上所述,证据不采纳和采信的区别主要在于法院对证据的接受程度和证明力的认可。不采纳的证据将不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采信的证据则具有证明力,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供,确保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经过法庭质证,以提高证据的采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