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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13岁在学校内多次欺凌霸凌打倒造成轻伤一级接受法律什么承法

时间:2025-11-25 17:31:23

13岁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多次欺凌并造成轻伤一级,其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刑事责任方面

  • 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例中,13岁未成年人的行为未达到此严重程度,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赔偿责任方面
  •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13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若未成年人本人有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
    三、其他措施
  • 责令监护人管教: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必要的时候,可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以纠正其不良行为,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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