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受贿款归还贷款后,其孳息的追缴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孳息的定义与分类
1. 定义: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利益。在受贿案件中,孳息特指由受贿所得的财物所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投资收益等。
2. 分类:
- 自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受贿的牲畜繁殖的后代、果树结出的果实等。
-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股息等。
- 投资收益:指受贿人将违法所得用于投资(如股票、基金、期货等)所获得的收益。
二、用受贿款归还贷款后孳息的追缴原则
1. 全面追缴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无论受贿款是否已被用于归还贷款,其产生的孳息均需被追缴。
2.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
在追缴过程中,应确保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贷款是合法取得的,且归还贷款的行为本身不涉及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贷款本金和合法利息不应被追缴。但受贿款产生的额外收益(如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部分)仍需被追缴。
3. 及时高效原则:
追缴工作应及时进行,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对于用受贿款归还贷款后产生的孳息,司法机关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以确保其不被进一步转移或消耗。
三、用受贿款归还贷款后孳息的追缴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
- 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涉嫌受贿的财物及其孳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 对于用受贿款归还贷款后产生的孳息(如银行账户中的利息、租金收入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冻结相关账户或查封、扣押相关财产。
2. 拍卖变卖:
-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财物或需要变现的孳息(如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变卖。
- 所得款项应上缴国库,作为受贿财产的一部分。
3. 责令退赔:
- 如果受贿人已将孳息挥霍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导致无法直接追缴,可以责令其退赔相应价值的财物或金钱。
- 退赔的财物或金钱也应上缴国库。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孳息与合法财产的混同:
- 如果受贿款产生的孳息与合法财产混同在一起(如受贿资金与合法资金共同投资产生的收益),司法机关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准确区分并计算违法所得的孳息部分。
- 在无法准确区分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推断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计算。
2. 孳息的计算与评估:
- 对于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计算,应参考市场价格或相关利率进行。例如,银行存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公布的利率计算;房屋租金应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的平均租金水平。
- 对于投资收益的计算,应扣除投入的受贿资金以及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易手续费等)。
-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司法机关委托专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核算以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