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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3 06:42:06
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万元补贴这一政策,不过湖南省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有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落实相关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不同情况的奖励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 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 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 选择自主安养的,一次性发给每人5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湖南省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
2016年1月1日以后
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