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时,若监护人同样为被害人,监护人一般不能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但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该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二、分析说明
- 监护人作为被害人的情况:若监护人同样为案件被害人,其可能因自身受害而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可能因利益冲突而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 其他合适成年人的到场:在监护人无法到场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单位、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