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执行款,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保全执行款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形下,可进行保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执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属于可保全的范围。
二、申请保全执行款的条件
- 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的情况:即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
-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以确保在申请错误时能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若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三、申请保全执行款的程序
- 递交书面保全申请书: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阐述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及申请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 法院审核: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作出保全裁定。
- 执行保全措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执行款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