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调解书未约定利息,对方在调解后要求支付利息,需分情况讨论其合法性及计算方式:
一、调解书有明确约定
- 若调解书明确约定了利息:则按调解书中的约定执行。例如,调解书中可能规定了具体的利率、计算基数(如未履行的金额)以及逾期时间等要素。债务人需按照这些约定支付利息。
二、调解书无明确约定
- 一般债务利息:若调解书中未对利息进行约定,且不存在应当支付利息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原本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此时,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申请强制执行与利息主张
- 若债务人在调解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在执行申请中,债权人应明确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并提供计算依据和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