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事故认定书进行赔偿责任划分,主要遵循以下法律依据和原则:
一、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这表明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证据效力,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赔偿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若一方存在过错(如超速、酒驾等),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过错比例分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体现了过错比例分担原则在赔偿责任划分中的应用。
三、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 逃逸与破坏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同样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也对此进行了类似规定。
- 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