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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下线揭发上线构成自首还是立功

时间:2025-12-05 15:10:37

毒品犯罪下线揭发上线,一般构成立功,而非自首,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自首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下线揭发上线并不直接等同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非下线在揭发的同时,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毒品犯罪的全部事实。然而,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并非下线揭发上线的通常情形。
二、立功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下线揭发上线,若揭发内容经查证属实,或者下线提供了侦破上线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且该线索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实质性帮助作用,则下线构成立功。

  1.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下线需揭发的是上线的毒品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必须经查证属实。
  2. 提供重要线索:下线提供的线索必须是有助于侦破上线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信息,且该线索必须真实有效。
    三、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自首主要关注的是犯罪分子自身的投案和供述行为,而立功则侧重于犯罪分子对他人犯罪行为的揭发或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下线揭发上线通常更侧重于对上线犯罪行为的揭发或提供线索,因此更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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