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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5 11:14:0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 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例如,甲为了购买豪车,故意编造虚假项目欺骗乙投资,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乙的投资款,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诈骗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不构成诈骗罪。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可以是有形的,如金钱、物品;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电力、煤气等。诈骗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如骗取荣誉称号、政治待遇等不构成诈骗罪。
客观要件
- 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事实,如张三谎称自己拥有一座金矿,以此吸引他人投资;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透露真实情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例如李四在出售二手车时,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财产处分的决定。受骗者的错误认识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受骗者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即使交付了财物,也不构成诈骗罪。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受骗者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第三人。处分财产的方式包括交付财物、转移财产性利益等。例如,王五受赵六的欺骗,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赵六并告知密码,赵六取走卡内现金,王五的交付行为就是基于错误认识的财产处分。
行为人取得财产并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行为人通过欺诈行为取得了财产,同时使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