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到人骨折,在对方未出院的情况下,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以进行赔偿:
一、明确赔偿项目与依据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和发票。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及收入证明。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需提供护理证明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 医疗证明: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明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费用。
- 收入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证明:若需护理,需提供医生建议护理的证明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三、赔偿流程与注意事项
- 协商赔偿: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
- 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