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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时间:2025-12-08 11:24:42

赡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的基本义务,这一义务由多部法律共同规定,具体如下
一、义务主体

  1. 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赡养义务的基本主体。
  2. 特定情形下的其他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义务内容
  3. 经济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生活照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
  5. 精神慰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
    三、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6.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7. 法律强制:若赡养人拒不履行义务,老年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法院将依法判决赡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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