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不戴头盔载人误入城市快速车道被后车撞,一死一伤的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 行为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
- 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 路权原则:各行其道,确保交通安全。
- 安全原则:考虑车辆性能、驾驶人操作规范等因素。
二、具体责任划分情形
- 后车全责:若后车存在超速、酒驾、未保持安全距离等严重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后车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 双方有责:
- 电动自行车方:未戴头盔、载人、误入快速车道等行为均属违规,若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作用,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戴头盔可能加重伤害后果,影响赔偿比例。
- 后车方:若存在超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也需承担责任。
- 特殊因素考量:
- 载人情况:载人可能影响车辆操控性,加重事故后果,在责任划分时会被考虑。
- 车辆性能:若后车存在刹车失灵等性能问题,且该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或加重损害后果,后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 道路状况:如快速车道设计缺陷、视线遮挡等,也可能影响责任划分。
三、行政处罚与赔偿影响
- 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方未戴头盔、载人、误入快速车道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赔偿影响:未戴头盔导致的额外伤害,在民事赔偿中,电动自行车方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因未戴头盔而扩大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