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死后欠债,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起诉后,律师费及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一、诉讼费的承担
-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 具体分析:若债权人起诉继承人,且法院最终判决继承人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放弃继承),则诉讼费一般由债权人(原告)承担。反之,若法院认为继承人需在遗产管理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如遗产管理不当等),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分担诉讼费。
二、律师费的承担
- 一般原则:律师费通常由委托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 特殊情况:若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此外,若因继承人的过错导致债权人额外产生律师费等损失,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赔偿该部分损失,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继承人的过错与律师费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债务处理与遗产管理
- 债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请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来清偿债务,法院会组织对遗产进行清理和变价,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 遗产管理:若存在遗产管理人,其有责任在遗产范围内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管理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