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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毁损灭失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何保障

时间:2025-12-08 16:31:45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保障

一、了解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表明,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的权益可转化为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优先受偿权。

二、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实现
  1. 要求提供替代担保:抵押物灭失但债务未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物,如追加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人,以确保债权继续受偿。
  2. 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若抵押物已投保且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抵押权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主张对保险金的优先受偿权,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3. 参与赔偿金分配:抵押物因第三人侵权灭失时,抵押权人有权参与侵权赔偿诉讼,主张对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权,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赔偿金额及责任主体。
  4. 接受补偿金提存:抵押物因公共利益被征收时,抵押权人可依法获得补偿金。若债权履行期限未满,补偿金应提存至指定机构,待期限届满后用于清偿债务。
  5. 追究违约责任:若抵押物灭失系因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三、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抵押权人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抵押物灭失后的复杂法律问题,如评估案件风险、收集证据、参与调解谈判、起草法律文书及代理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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