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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拒绝送货上门 起诉对象是谁

时间:2025-12-08 22:17:18

当快递公司拒绝送货上门时,起诉对象应为该快递公司,此类案件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起诉对象的确定
  1. 快递公司的义务: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
  2. 拒绝送货上门的性质:若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拒绝送货上门,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约行为。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起诉对象:因此,当快递公司拒绝送货上门时,收件人可以选择起诉该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二、案件性质与法律依据
  1. 案件性质:起诉快递公司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具体可能涉及合同纠纷。
  2.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诉讼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明确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则应能证明快递公司拒绝送货上门的事实,如快递单据、沟通记录等。
  2.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3. 参加庭审与举证: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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