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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时间:2025-12-10 06:42:20

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款为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民事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并强调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责任形式多样
  3.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
  4. 侵权人还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如通过公开道歉、澄清事实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5. 赔礼道歉也是侵权人需承担的责任之一,需向英雄烈士及其家属、社会公众表达歉意。
  6. 若侵害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侵权人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法律责任体系完善
  7. 除了民事责任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此类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8.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侵权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设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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