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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多岁的老人骑三轮车被判定为肇事逃逸付全责。交警队喊去谈话后,三天后无故死亡,交警队有责任吗?

时间:2025-05-19 14:24:15

交警队是否有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分不同情形进行讨论:

   

    交警队无责任的情形

    自身疾病原因 :如果老人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在交警队谈话过程中,交警队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合理方式进行沟通,并未对老人实施威胁、恐吓、暴力等不当行为,谈话结束后老人回到家中因自身疾病发作而死亡,这种情况下通常交警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死亡结果是由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导致,与交警队的正常执法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正常执法且无过错 :交警队依法依规对老人肇事逃逸的案件进行调查谈话,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等过错行为。例如,谈话时间合理,没有长时间连续讯问;谈话环境适宜,没有对老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过度压迫。老人的死亡可能是由于其他意外因素或者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等原因导致,那么交警队无需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交警队可能有责任的情形

    执法行为不当 :若交警队在谈话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粗暴、言语威胁、长时间连续讯问等不当行为,给老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身体负担,诱发老人原有疾病发作或者导致其身体和精神崩溃,最终死亡,那么交警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工作人员在谈话时对老人进行辱骂、推搡,导致老人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发作死亡。

    未履行合理救助义务 :在谈话过程中,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交警队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等,从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老人死亡,交警队可能要为其不作为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家属对老人的死亡原因存在疑问,认为交警队可能存在责任,可以通过申请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并结合具体执法过程,与交警队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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