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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0 22:44:53
诈骗60万共犯愿意全部退赃获得谅解书,检察院不一定会不起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罪的公诉性质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与否主要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而非仅仅依据被害人的意愿。因此,即使共犯愿意全部退赃并获得谅解书,检察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二、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特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仅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不能直接导致法定不起诉。
三、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60万的案件中,若共犯诈骗情节相对轻微,且全部退赃、获得谅解,并主动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可能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并非绝对,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
四、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虽然被害人的谅解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起诉,但它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共犯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在案件中表现出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